|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
是指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
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
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一种长期的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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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简称,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
积金制度或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职工,以在本市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作
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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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组合贷款: |
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职工,在购
买本市自住普通住房,受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贷款不足时,以所购房
屋作抵押,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抵押商业
性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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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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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具有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证明;
·具有稳定的职业及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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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额度及年限 |
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离退休年龄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所获得
的货币分配补贴的总额;其配偶、同户成员或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经本
人同意,也可计算其份内额度:
离退休年龄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
(目前本人名下公积金本息余额+上月公积金汇储额X剩余退休年限
x月/年)×2
住房公积金总额度即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
·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
·贷款额度不超过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最高贷款额
(1999年暂定为16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公积金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额度(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
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揭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
率,对商业性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分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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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积金及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
·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本市户口本(或有效居留证件);
·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借款人家庭成员同意动用其公积金或住房货币分配补贴参与计算公积金
借款额度的书面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证明;收入证明;
·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折;
·购房意向书;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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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及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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